耳聋与助听器 / Deafness and hearing-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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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之内发现耳聋可尽早配戴助听器

浏览次数:2  发布时间:2017-10-18
随着耳聋干预措施的实施,耳聋得到早期发现,出生数天后即可被发现,并得到及时的干预, 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治疗、早验配、早训练。配戴助听器效果不理想的聋儿可接受人工耳蜗植入。这些措施已在有条件的医院和康复中心常规操作并广泛应用。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值得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它们在验配助听器时引起专业人员的困惑并直接影响患儿助听器的使用及语言训练的效果。另外,从事聋儿康复工作的医疗人员, 应更全面地考虑聋儿存在的问题, 做出明确的诊断并实施最有效的干预措施, 使聋儿得到全身心康复, 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更加有的放矢。正常孩子刚出生时就有听力, 出生3个月时耳蜗的听觉内外毛细胞发育成熟,出生6个月时具有分辨声音强弱高低的能力,因此最佳声放大听力干预年龄应在6个月之前。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手册要求出生6个月再考虑配戴助听器, 临床上在6个月前不考虑验配助听器, 理由是这样保险。实际上很多国外学者研究发现,6个月之前确诊听力障碍并及时干预的患儿平均言语语言能力明显高于6个月之后干预的患儿,早期的诊断干预使患儿的语言能力可达健听儿童的80%。根据我们多年的实践经验,出生时诊断为轻度或中度听力障碍的患儿可继续观察到6个月,而重度或极重度听力障碍患儿应在6个月之前进行干预,最早在出生2个月时就可以开始配戴助听器, 这样他们可以更早地接受声音刺激,使大脑听觉、言语及各级中枢得到开发, 即便将来助听器效果不理想,也可为人工耳蜗植入打下基础,而并非要 “等到6个月再配戴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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